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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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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上海市金山区农业委员会的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规定》第二章规定,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3.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下列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的;

3.属于个人隐私的;

前款第2、第3项所列的政府信息,经征得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予以公开。权利人对是否同意公开的意见征询未向行政机关作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公开。

(二)公开渠道

1.通过“365bet提款规则”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

(网址:http://www.www.0797jk.com

2.在金山区档案馆、金山区图书馆设置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依申请办理流程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应当提交载明下列内容的申请书: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

2.明确的政府信息内容,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

3.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依据《条例》精神,行政机关一般不承担为申请人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政府信息,以及向其他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搜集信息的义务。

(二)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申请人可到以下地点当面提交申请。

1)金山区农业委员会

地址:金山区龙山路5551205

电话:021-57922536传真:021-57922537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00

下午1300-1700

2)金山区档案馆

地址:金山区浩源路299

电话:021-33694596,传真:021-33694619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630

2.信函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上海市金山区龙山路555号,区农委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00540

传真号码:021-57922537

3.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登陆“金山区农业委员会”门户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信息公开申请”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三)申请注意事项

1. 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上海市金山区农业委员会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领取或在“金山区农业委员会”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打印。(见附件1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4.根据《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沪财税〔201727号)规定,本机关停征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

(四)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规定》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第二十三条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申请内容不属于《条例》、《规定》所指的政府信息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有关情况。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但本机关未制作或者获取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属于本机关公开;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公开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告知申请人可以部分公开,并告知获取方式和途径;对不予公开的部分,说明相应理由。

7)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经征得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权利人。

8)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本机关申请公开同一政府信息,已经作出答复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2.办理期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因申请人未提供有效身份信息或申请内容、联系方式不明确等情况,本机关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3.申请不符合《条例》、《规定》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金山区农业委员会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委行政办公室具体承办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办公地址:金山区龙山路555号;联系电话:021-57922536;传真号码:021-57922537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网上申请表(样表)

2.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

 

金山区农业委员会

201811

 

主办单位:金山区农业委员会
协办单位:上海市金山区农业信息服务中心
沪ICP备110047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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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公网安备 310116020010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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